入会申请
会员查询
 
首页 协会简介 协会动态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会员服务 项目申报 专家联盟 教育培训 活动专题
  您所在的位置:吉林省节能协会 >> 政策法规 >> 节能标准
 
2016年起 石家庄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提至75%
2015年11月21日 来源:石家庄日报  

  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,2016年1月1日起,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提高至75%,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,加强建筑雨水回收利用,推进“海绵城市”建设。
  
  “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,标准提高主要表现在建筑能耗降低,提高建筑保温和隔热等方面。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,我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65%,2016年1月1日起将实行75%新标准,主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均要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、建设,凡设计标准不达标将不允许开工。
  
  市住建局下发通知《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》(简称《通知》)指出,2016年,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,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。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、学校、饭店、游泳池、公共浴室(洗浴场所)等热水消耗大户,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。并结合实际,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、地热能、污水源热能及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应用技术。
  
  《通知》要求,市内新建项目必须考虑雨水回收利用,采用“渗、滞、排”技术,在此基础上鼓励采用“蓄、净、用”技术进行雨水回收利用,推进“海绵城市”建设。所有新建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中水回用技术,并加强中水设备维护管理。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,加快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进程。
  
  

 
关于举办“高校节能低碳志愿行动”的通知
关于举办首届碳中和博鳌论坛的通知
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通知
关于举办能源管理师培训的通知
关于举办2021年度节能审查业务研修班的通知
关于举办2019中国节能与低碳发展论坛暨201
2019(第四届)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节能技术高峰
关于召开第四届中国散煤综合治理大会的通知
关于举办能源管理师培训的通知
关于征求《石化行业低碳企业评价体系指南》团体标
关于征求《温室气体管理体系 要求》团体标准(征
 
 
1
1
1
  关于我们 版权及免责声明 投稿征集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

  
主办单位:吉林省节能协会
  
  地址:节能协会秘书处  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2388号  汽车电子产业园一车间B01室  邮编130000
  
  联系电话:0431-81635500
  
  ICP备案编号:吉ICP备15003821号-1

 技术支持:节约网

吉ICP备15003821号-1